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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轲刺秦王》标点误用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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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给文言文加上标点,本是为了辅助读者阅读理解,但一旦误用了标点,则反而会影响读者的阅读理解。《荆轲刺秦王》中"既已,无可奈何""年十二,杀人"中的两处逗号均属误加,应去掉。
作者 薛成亮
出处 《学语文》 2018年第5期93-93,8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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