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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主义公有制概念的正义维度及其原初制度设计 被引量:1

The Justice Dimension of Leninist Public Ownership and Its Original Institutional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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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列宁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革命实践和社会建设中的发展成果。在列宁主义的历史发展线索中,公有制并不是教条的实践,而是社会化大生产前提下对公有制的渐进探索。这既是对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所有制的否定,也是对作为历史形态的原始公有制、村社公有制的否定。历史证明,这种辩证和科学的公有制实践不仅为苏联的崛起提供了物质条件,更相互促成了苏维埃政治设计的真正开展,即工农联盟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开始。这种遵循历史辩证性的所有制和国家治理的革命实践,不仅确保了集体财产和国家权力的公共属性,更确保了社会正义和历史正义激励之下的发展活力。在列宁主义视阈下回顾苏联公有制的历史属性和设计初衷,既是还原历史真相,更是中国语境下的政治经济探索的要求。
作者 包大为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20-25,共6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2批面上资助项目(2017M62196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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