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者们一般认为休谟的正义理论是围绕财产权展开的。正义作为财产权符合当时社会发展需要。但是现有的研究并没有解释休谟将财产权设为正义的对象的内在原因。从财产权理论的语境来看,因为对既有财产权理论基础不满意,休谟试图将财产权理论的坚实基础奠定在正义之上。从正义论的语境来看,由于休谟不认同以赏罚为核心内容的宗教正义论,他尝试以财产权为核心内容确立起一种有别于宗教正义论的世俗正义论。从休谟道德学的语境来看,作为财产权的正义是一种源于人的共同利益感的人为的德性。休谟之所以谈论这种德性,原因就在于他意在从道德层面启蒙人的自然情感能力,即肯定并引导由观察自己的财富而引起的骄傲以及对富人和权贵产生的尊视。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41-47,共7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休谟哲学著作翻译与研究"(17BZX012)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