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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购交易后悔权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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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10月2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确定了消费者“后悔权”的制度。“后悔权”制度在保护消费者在网购的权益方面无疑会起到巨大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的“后侮权”规定起步较晚,很多规定还比较笼统模糊,存在后悔权期限和起始时间设置不合理,商品适用种类模糊以及消费者存在滥用后悔权等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从立法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论证,提出了完善该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作者 付晓梅
机构地区 四川攀枝花学院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第25期238-238,共1页 The Guide of Science & Education (Electronic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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