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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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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动产所属权仅在依法登记的条件下,不动产物权变更、建立、转让与注销方才具备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特有的法制性、严谨性、规范性等特征,要求由专门机构或部门来完成,进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纳后,给予保存管理,能够对不动产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还可为不动产产权纠纷供给依据,在和谐稳定社会的建构中意义重大。而本文则在分析加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必要性的基础上,给出几点做好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作者 张丽红
出处 《云南档案》 2018年第9期58-60,共3页 Yunnan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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