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古代文论中,强调文艺创作要善恶必书,美丑必露。班固在总结《史记》的写作原则时,就提出了“不虚美”、“不隐恶”。刘知几在《史通·感经》篇中进一步发展了班固的观点,“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古代文论中提倡的这种“美丑必露”的原则,仍在后世的文学创作中广泛运用。吴组缃曾在《如何创作小说中的人物》中指出:“世上绝没有完全的好人,也没有完全的坏人”。老舍也说过:“我恨坏人,可是坏人也有好处;我爱好人,而好人也有缺点。”(《我怎样写〈老张的哲学〉》)这才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审美原则。而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我们的现当代文学曾走过一大段弯路。在三、四十年代,左翼文学和无产阶级文学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急功近利、贴标签、定框框等倾向,具体表现为按照固定的模式去写人,按照一定的“方程”
出处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1999年第2期33-35,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RADIO &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