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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炒”明星子女,淡化功利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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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公开征求关于《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意见稿”)的通知。规定意见稿指出,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工作应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
作者 王甄言
出处 《声屏世界》 2018年第8期71-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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