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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修订后——省人大常委会首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通过推进水污染防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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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9月30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的决定》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去年《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修订后,省人大常委会首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作者 筱臻 包珊玮
出处 《人民之声》 2018年第10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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