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中规定的证券分级基金"30万元门槛"这一条件,直接导致了证券市场上分级基金业务的急剧萎缩。这一规定没有体现中国证券市场股民以散户为主的实际,是一项不当监管规则,应该取消。分级基金有其高风险性,也有其独特的市场作用。对分级基金的监管,重点应该是提高投资者风险认识和风险承担能力,加强证券公司和基金发行公司的风险信息特别披露义务。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59-63,146,共6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