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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内律师事务所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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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规范省内律师事务所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试点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放宽扩大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地域范围等三项开放措施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内律师事务所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台湾执业律师,是指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
机构地区 广东省司法厅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4期49-5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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