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数字音乐作品的传播让广大用户获得了更加便捷的消费体验,同时也给音乐著作权人的权益保护带来了新挑战,例如对等网络技术、互联网云存储技术和流媒体缓存技术的出现加大了数字音乐作品保护的难度;网络服务提供者成为潜在的侵权主体,等等。目前,我国法律对数字音乐作品的保护尚不够完善,应该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归责制度以及正版付费下载制度等方面对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进行完善。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188-193,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