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论语》中关于乐的论述十分丰富。经由实用理性的浸润和乐感文化的熏陶,以孔子为代表的传统儒家将乐作为其道德伦理思想中的重要一环,集中体现为安贫乐道的人生范式,即在现实人生中追寻所志之道。传统儒家将以行仁和复礼为主的外在价值理想转化为个体内在的人格追求,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主体实践中,生发出道德之乐,高扬士大夫人格精神之崇高。时至宋代,理学家热衷于讨论圣人气象,将其划分为"孔颜乐处"和"曾点气象"两种范型,并以"孔颜之乐"作为人生的最高境界,将乐从道德层面上升到审美层面,使其成为理学的一个重要审美范畴。达到乐的境界,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学至于乐",即乐的功夫的养成,内修其身,外则格物致知,循理而为;二是"成于乐",即接受音乐的教化,陶冶性情,通过养心而达至善至美之境界。
出处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5期65-69,共5页
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ZW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