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视想通过T2O模式进行内容变现,存在以下悖论:其一,T2O是媒体应对互联网的方式,反而导致受众进一步向互联网迁移;其二,T2O是媒体盈利模式创新,但对二次售卖模式并没有本质突破;其三,T2O是媒体内容创新,但却把节目内容做成了大广告;其四,一般而言,T2O的受众定位是青年女性,这与播出平台——电视的受众错位。
出处
《西部广播电视》
2018年第19期2-3,共2页
West China Broadcasting TV
基金
江苏省文化科研课题"大数据应用对文化创意产业客户关系影响研究"(项目编号:15YB12)成果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新闻学概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