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甘肃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对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关于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据《甘肃省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项目实际需求,其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及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可自行采购;采购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及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可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备案后,可委托属地交易平台进行采购;5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及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在省级交易平台实施.
出处
《招标与投标》
2018年第10期28-28,共1页
Tendering and 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