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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区)签署道路交通安全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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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合作共治,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六省(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经友好协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合作机制,签署道路交通安全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8年第10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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