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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记录可作互联网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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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18日,广州市南沙区法院率先出台了广东省内首份《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试行)》。该《规程》从电子证据的固定、当事人举证方式、法官认证采信规则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路径。按《规程》指引操作,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不必一律经过公证,也有很大可能性获得法院采信。网民对此纷纷点赞:认为这是与时俱进的应变之举,是司法审判程序的进步与完善,有助于提升司法服务质量,更体现出司法温度、司法担当。当然也有网民提出疑问:如果是熟人犯案,比如男女朋友这种关系,事先用被害人手机作了伪证,怎么分辨聊天记录是不是本人发出的?所以需要更加细致和周全的考虑。
出处 《网络传播》 2018年第8期48-48,共1页 New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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