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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侵害犯罪中救助金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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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护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要对象,本文结合监护侵害犯罪的相关特征,提出要根据救助金作为生活、学习、医疗救治、心理治疗、身体康复等费用的不同用途、救助对象情形、未成年人成长需要等因素确定救助金额,阐述了检察机关在支付救助金时要注意正确认识救助金的性质、采用正确的支付方法、与其他组织作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保密工作等几方面问题。
出处 《天津检察》 2018年第4期23-25,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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