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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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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3日,民政部发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总则规定,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出处 《中国慈善家》 2018年第8期16-16,共1页 China Philanthrop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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