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两部门: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按“5000元/月”执行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9月7日印发《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根据通知,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出处 《光彩》 2018年第10期9-9,共1页 Brillia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