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加工贸易监管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司因经营方式等问题,难以维持下去,经过股东会决定办理企业注销手续,我司名下的保税仓库是否也需办理注销手续?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0号令)附件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保税仓库终止保税仓储业务的,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后,交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并办理注销手续。
出处
《中国海关》
2018年第9期65-65,共1页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贸易监管
加工
海关总署
经营企业
经营方式
仓储业务
书面申请
分类号
F752.55 [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中国海关
2018年 第9期
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