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现有法律法规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够问题,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总工会印发《南通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操作办法》,作为该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区域、行业依法依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引。笔者注意到,该《办法》不仅对企业、区域、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具有普遍适用性,而且对企业、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主体的确立、程序性要求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争议处理,以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出处
《工会信息》
2018年第19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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