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北京市作为首批试点地区之一,检察机关在探索如何与监察委员会就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审查受理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衔接,以及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制约等方面进行了开拓性地实践。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为具体研究对象,阐述北京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具体实践方式,并就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梳理,旨在为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优化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提供借鉴。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17期46-49,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