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共享单车押金问题的法律解决机制,对于促进共享单车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以共享单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为切入点,指出在实体权利方面缺乏双向协商机制,押金退还机制不健全、押金监管机制不完备。在程序救济方面存在立法规制缺失,司法诉讼成本高及公益诉讼权利内容不完善。以权责利相统一理论为基础,社会中间层主体理论为核心,公益诉讼"混合理论"为保障,构建押金问题的法律解决机制。立法机关通过地方性法规制定押金退还制度,建立"预授权"冻结的押金监管机制。成立单车行业自治组织,优化企业服务平台。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赋予消费者协会在单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减少私人诉讼成本。
出处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54-59,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