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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浅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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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7月份,“法轮功”组织成员李某连向陈某嫦、谢某莲提议,三人一起到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派发“法轮功”宣传资料,该三人从李某连家中取出宣传资料后按计划进行派发,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实,此前李某连、陈某嫦曾因进行邪教活动被行政处罚。2018年2月份,李某连、陈某嫦、谢某莲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八个月,各处罚金1000元。
出处 《人民法治》 2018年第10期85-8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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