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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发放的自制土地证书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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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由于特殊历史原因,A市设有市房地局和市土地管理局两个部门,且A市政府于1992年6月发布规定,明确由市房地局负责建成区土地的地政管理和房屋产权管理,由其发放地方自制的《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直到1999年市政府才调整土地管理局为本市国有土地的颁证部门。请问:在1987年-1999年间,由A市房地局发放的大批土地证书应怎么处理?
作者 左俊美 徐勇
出处 《中国土地》 2018年第9期60-60,共1页 China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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