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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承担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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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2月26日,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汽车企业将负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办法》将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出处 《电世界》 2018年第6期56-56,共1页 Electrical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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