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不可或缺的权力。具备救济性与终局性双重特征的行政裁量权司法审查制度,是最为重要的外力监督方式。司法审查必须有"度",即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司法审查,如果越权审查,会带来干涉行政、降低行政公信力等一系列严重的后果。构建、完善行政纠纷协调和解制度、审查附带司法建议提出制度以及行政案件判例指导制度,是高效、和谐解决行政纠纷,促使行政机关合法、合理行政的有效途径。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8年第9期112-114,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基金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法文化研究传播协同创新团队建设"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德法共治视野下的离监探亲制度建设"(项目编号CYS18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