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担保物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债务清偿后,担保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获清偿时,债权人得就该担保物受偿的一种担保形式。④尽管理论上就让与担保是否成文化并进入民法典存在争议,但交易实践中让与担保这一所谓非典型担保一直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28期16-23,共8页
People's Judicature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研究品牌计划基础研究项目<中国民法典担保法立法研究>(17XNI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