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乐死合法化本质上是法律允许人对自己的死亡是否有选择权的问题,如果允许选择死亡,法律应当将其限制在一定的条件范围之内,我国目前没有相关的立法,故在司法实践中对安乐死的合法性引起的争议比较大,从人权理论、生命权、刑罚理论等方面对安乐死的合法性进行学理奠基,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安乐死的立法进行梳理与评判,最终认为:安乐死合法化的前提是申请主体须满足自愿与"经慎重考虑";安乐死合法化的本质是具备阻却违法的可能性。
作者
翟艺丹
ZHAI Yi-dan(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Xi'an Shanxi China 710063)
出处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31-35,共5页
Journal of Radio & TV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