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基层检察机关实践层面来看,捕诉合一办案方式有利于提高工作质效和案件质量,有利于侦查监督的全覆盖,更加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改革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案件办理的程序要求和决策机制,完善对办案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的规制,完善检察官司法档案和履职评价体系,有效保障检察官司法办案的客观性义务和侦查监督职能的全面行使,提升检察官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18期59-62,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