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沃达丰兼并德国曼内斯曼过程中,曼内斯曼监事会成员成立的委员会决议向董事会成员支付一笔数额巨大的酬金,其行为是否因违背财产照管义务构成刑法上的背信罪,颇具争议。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有背信罪的构成要件,股份法上监事会责任和义务的认定,刑法上的违背财产照管义务的认定,被害人同意是否阻却犯罪成立,决议中投反对票是否免除刑事责任,职业上的帮助行为是否构成背信罪的帮助犯,不知自己行为违法是否得以免责,文章通过分析展现德国背信罪在股份公司中的适用,得出经济刑法具有专业性、从属性和严厉性的特征。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2018年第10期114-125,共12页
基金
2017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委托项目
"‘一国两制’下内地与香港反腐败追逃追赃司法合作机制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7JZDW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