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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约定,借款还需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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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和丈夫想开一家农产品直销店。由于家里积蓄有限,丈夫向他朋友张洋借了10万元,并写了借条,由我们俩共同签字,借款期限为3年。随后的两年,我和丈夫在经营理念上出现了分歧,夫妻感情受到影响,矛盾不断,最终协议离婚,并约定借款由丈夫一人偿还。债务到期时,前夫的钱不够,与张洋协商,推迟一年再还。
出处 《祝你幸福》 2018年第9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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