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不同的案件审理中,人体伤残程度鉴定工作可能属于不同的管辖范畴,对于人体伤残程度鉴定,不同的主管部门制定了不同的鉴定标准,这也为人体伤残程度鉴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因为在事发后,涉事双方可能会就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执行不同的鉴定标准出现争议,涉事双方往往会倾向于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标准,因此,针对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审慎对待,就事件的本质情况,做好相关鉴定标准的选择。本文就人体伤残程度鉴定标准和标准选择等问题进行分析,探究人体伤残程度鉴定,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不同类型案件中人体伤残程度鉴定的有效实施、为解决涉事双方矛盾纠纷提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