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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目的”:一个有待澄清的康德命题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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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人是目的"的命题进行澄清,表明康德在"目的公式"中引以为人的行动的目的的,绝不是作为现象的、受物理学规定所累的理性自然存在者或曰自然人,而是作为本体的、独立于物理学规定的道德存在者或曰人格人。康德在"目的公式"中所尊重的也不是泛泛而谈的所谓人权,而是人自己为自己立法的自由和理性,简言之即人的自律,是一种更根本的人权。
作者 李秋零
出处 《宗教与哲学》 2016年第1期32-40,共9页 Religion and 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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