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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研习型”法治课的理念与实践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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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素养的重要表现之一是人们在面对生活中的问题时,能够主动依据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相关知识,依据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相关程序,处理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因此,对初中生法治素养的培育不能仅仅停留在意识养成的层面,教师应该注重引导学生在法理习得、法律知识习得和法律程序习得的基础上解释日常生活,在此过程中获得能力并不断走向逐渐拓展的生活圈。
作者 朱张虎
出处 《福建教育》 2018年第39期44-47,共4页
基金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US’合作理念下提升区域初中政治教师食育课程领导力的行动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编号:Cc/2016/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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