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如今已经得到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与重视。公益诉讼这把利剑在各级检察机关手中也逐渐显示出威力,让危害生态环境的不法之徒受到严惩,还民众一片绿水青山。被毁林地起死回生2013年10月,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的张某、薛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建平县张家营子化石里沟村林地建鱼塘,分别非法占用国家公益林地2000余平方米、1000余平方米。
出处
《检察风云》
2018年第20期74-7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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