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范了所得税费用的核算程序,强调应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分析差异性质,结合当期所得税最终确定所得税费用。与此同时,在准则中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但是,其定义未能与企业的所得额及所得税相联系,因而,未能体现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精神实质。结合教学过程中的经验,将资产、负债重新定义,在新的定义下使资产、负债的价值能够体现出其与所得额、所得税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暂时性差异亦进行重新定义,以体现两种所得之间的关系,展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内涵。
出处
《西部财会》
2018年第9期16-20,共5页
Western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