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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事实婚姻需经法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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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1989年田某与荚某结婚,但未领取结婚证.婚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合,于2011年分居生活.2012年,田某以双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无和好可能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荚某辩称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不存在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系事实婚姻,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建盖的两间房屋,田某依法可以分得一间;其他财产属于荚某父母婚前赠与的财产,因此驳回请求.
出处 《农家致富》 2018年第20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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