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储备十分丰富的国家。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内河航运的诸多优势尅是明显显现出来。例如航运运能大,占地少,能源消耗小,污染较轻,这些优势促使新兴的内河产业迅猛发展,而内河业的发展会带动与其相关的产业的形成,流域的开发开放,也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然而内河海事海商法远不如远洋和沿海相关法律的完善程度高,研究学者对相关的问题也持有不同见解,在实践中判断的标准也各有不同,于是导致了实践中的理论依据不够完善。法律上的缺陷导致了现实中内河海事海商法司法实践存在大量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实践中,老龄船,光船等租赁问题需要解决,然而在判定事实以及引用相关法律上却是存在诸多问题的。本文结合具体相关案例论述了老龄船光船租赁合同中的若干法律,为指导实践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出处
《才智》
2013年第10期174-174,共1页
Ability and Wisd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