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是从不同角度审视司法权所呈现的属性,也是法官审理案件的两种不同的司法理念。在我国,司法对于正义的供应与民众的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仅仅依靠以往的被动司法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目前坚持司法能动主义是必然的选择。本文以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为视角,结合司法实践对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各自的优势进行比较分析,针对我国当前的司法理论与实践,深化司法能动的具体实践和改革方向,使其由司法理念上升为一种司法制度,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出处
《才智》
2013年第17期152-152,共1页
Ability and Wisd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