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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韩国女性法律地位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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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韩国现存最早的法律是古朝鲜社会实行的"八条法禁",但八条法禁的内容并没有全部流传下来,而且其中并没有涉及女性的条款。只能通过各种文献来间接推测当时女性的地位。作为父系共同家族形态的父权家族制度逐渐确立后,妻不具备独立的人格,而是像奴隶、家畜一样,被视为家长的私有财产,当父亡时,与其他财产一起,由其子息继承。
作者 王连鹏 周红
出处 《才智》 2013年第36期192-192,共1页 Ability and Wis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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