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培养法科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价值(一)对自主学习的界定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对现在和未来的信息传播有着根本性的影响,它颠覆了已有的存在几千年的知识获取方式,使得教育的环境、形式都变得更加开放,甚至突破了原有的时空限制。当下,学生们真正需要的是如何获得可持续的以自我学习提升为主的学习能力,这一能力我们称之为自主学习能力。遍寻古今中外对自主学习的探讨与内涵的界定,我们会发现相关内容不胜枚举。古则有孟子《离娄章》中云:"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则居则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故句子欲其自得之也。"国外则有法国的埃德加富尔对文盲的定义:"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学习的人。"
出处
《才智》
2014年第11期96-96,共1页
Ability and Wisdom
基金
2012年度辽宁省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职业目标激励下法学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多维形成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