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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犯中主从犯认定在审理农村涉爆案件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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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形势下,因为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部分涉爆从业单位生产需要大量爆炸物,而量大的爆炸物本身就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侵犯。因而,深入研究和正确划分认定农村涉爆案件主从犯,对该类案件的量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 金亮君
机构地区 平阳县人民法院
出处 《才智》 2014年第14期206-206,共1页 Ability and Wis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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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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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Larry J. Siegel : Criminology,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2002,08,15, p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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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解释》第1条第6款.
  • 6我国现行《刑法》第125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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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刘岚.《明确刑罚处罚标准严惩涉枪涉爆犯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答记者问》,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11月26日,第4版.
  • 10《解释》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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