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由于监管法律的缺失,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的犯罪行为愈加猖狂。虽然我国于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犯罪化了,并于翌年出台了《证券交易法》对其进行规制,但是,迄今为止很难看出上述规制机能够有效地运作。而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行为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使投资者变成了投机者,弱化了市场吸收闲散资金的能力,使证券市场不能够良好的运作。本文根据我国现有的对"内幕交易罪"的治理方式,结合美国已经成型的制度和理论,站在维护我国金融管理秩序的立场上,探寻适合中国国情的治理"内幕交易罪"的方式。
出处
《才智》
2014年第17期234-235,共2页
Ability and Wisd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