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没有直接使用"乡镇政府"这一词语来设定乡镇政府的环境保护权限,但实践上,乡镇政府是直接面对环境问题的基层政府,法律规范的不清晰表述会导致乡镇政府在处理环境问题时无确定法律可依。为解决这样的模糊问题,可以在既有法律基础上,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寻找法律对乡镇政府环境保护权限的确定。主要以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来确认"乡镇政府"与法律条文中"国家"、"一切(任何)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政府/人民政府"和"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等语词的联系,最终明确乡镇政府的环境保护权限,以利于乡镇政府在现实中依法处理环境问题。
出处
《才智》
2014年第22期241-242,共2页
Ability and Wisd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