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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育”应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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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过去较长时间内,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收容教育,切实加大了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净化了社会空气。但是,随着劳动教养制度所具有的违法性被广泛质疑被取消之后,收容教育是否具有违法性、是否应予取消的问题更加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本文认为,收容教育具有违法性,应予废止。
作者 魏霞
出处 《才智》 2014年第29期32-32,34,共2页 Ability and Wisdo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 刘武俊.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是大势所趋[N].第一财经日报 (B).2014(B05)
  • 2记者 廖靖文 王鹤 刘冉冉 李婧暄 贺涵甫.收容教育也应废止[N].广州日报.201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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