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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村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未来自发展道路探讨——以大连阳光溢鸿儿童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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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指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因犯罪在监狱服刑,未满十八岁的孩子。他们很可能因父母服刑、无人看管而遭到社会排斥和教育排斥,造成心理和生理上的伤害,难以在社会上生存下来。而儿童村组织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了庇护的家园,让他们能够更加健康、安全地成长。然而儿童村属于第三部门,且社会力量并未发展壮大,未必有足够的能力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需要找到儿童村组织的自我发展道路。
作者 郑超月
出处 《才智》 2015年第14期345-346,共2页 Ability and Wis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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