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男主外、女主内"系中国婚姻关系的主要模式。在部分家庭中,女性甚至在婚后放弃事业而成为全职主妇。全职主妇虽然为家庭奉献出自己的全部时间和精力,但如若婚姻关系破裂,她们在家庭财产分割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并且在离婚后容易陷入经济窘境。我国现行《婚姻法》虽然对家务劳动价值认定有所涉及,但由于立法过于粗略而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更无法充分保护全职主妇的正当权益。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相关立法经验及其实践可以对完善我国全职主妇家务劳动价值保护提供启示和借鉴。
出处
《才智》
2016年第2期188-189,共2页
Ability and Wisdom
基金
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201410299062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