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家赔偿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直到2010年,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才正式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写入法律,这我国多年司法实践的结果,此次修订,在该法第35条明确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将精神损害赔偿正式纳入到国家赔偿之中,使受害者受益,这是继侵权责任法制定出台之后,法律再次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的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是我国司法领域的一大突破。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理念,该制度的建立对公民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人格权给予更大的尊重和保障。本文通过进行刨析比较,阐述分析目前中国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领域中出现的几个问题。
出处
《才智》
2017年第18期211-211,共1页
Ability and Wisd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