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确立的终身监禁制度,是对无期徒刑的执行,适用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及短期内难以废止死行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的情形。扩大了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范围,极大震慑了潜在犯罪分子,体现了国家反腐治贪的决心。在实践的过程中,我国终身监禁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适用标准不清晰,适用范围过在窄等。终身监禁与无期徒刑以及死缓三者的适用,与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不相协调,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终身监禁制度。
出处
《才智》
2018年第26期198-198,200,共2页
Ability and Wisdom